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实习方案准则

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维也纳办事处)及联合国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不定期接受无薪酬实习生。方案具有以下三方面目的:

  • 提供一个框架,使录用的不同学术背景、不同国家的大学生能够临时附属于维也纳办事处或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
  • 让大学生接触联合国的工作,通过在国际组织中的实际工作丰富他们的学习经历。
  • 使维也纳办事处及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能够临时得到有进取精神的合格大学生的协助。

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总部及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外地办事处实习准则如下。有意到联合国其他机构实习的学生应与其他机构直接联系,因为实习方案是各自分别管理的。

资格和条件

申请者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有可能被接受为实习生:

  • 具有学士学位(或同等学历),且申请时及实习期间为在读的研究生(攻读硕士学位或更高学位)。
  • 如果申请者就读的所在国高等教育不分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则必须在攻读学位的大学或同等院校至少已完成三年全日制学习。

未完成至少三年全日制学习的本科生和已完成全部学业具有更高学历的毕业生不具备申请参加实习方案的资格。申请者已完成课堂学习而根据学业要求尚需完成一定时间实习后方可获得最终学位的(如德国的Referendariat),可以被接受。

根据工作人员细则104.10(家庭关系),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子女或兄弟姊妹及亲属不能在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实习。

语言要求

申请者必须熟练掌握至少一种联合国工作语文(英文或法文)。懂联合国其他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俄文、西班牙文)更佳。

学习专业

学习专业包括社会和政治科学、心理学、经济学、新闻学、金融学、信息技术、会计、工商管理、国际关系和国际法。

期限

实习期限正常为两个月,可再延长两个月。特殊情况下,实习的总期限可最多延至六个月。

实习一般为全日制。实习生将在一名有经验的工作人员监督下,每周在实习的单位工作五个整天。

延长或缩短工作时间的请求将不予考虑。

医疗保险

实习生必须提供材料证明其在实习期间具有在奥地利有效的健康保险或医疗保险。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不承担实习生的任何医疗保险,不对实习期间发生的死亡、伤残或疾病进行赔偿。

费用

联合国不以任何方式向实习生发放津贴。旅行、签证、食宿和生活费用全部由实习生本人或资助机构承担。实习生无资格取得往返工作地点的任何旅费补偿。

实习生不从联合国领取薪金或报酬。

接收部门和实习生指导者的责任和义务

接收部门有责任为实习生提供便于其学习和职业发展的工作环境。实习生的指导者应:

  • 努力确保指派给实习生的工作任务与其所学专业有关,对部门及实习生个人都有意义,难度适当,并在拟议的实习期间避免工作内容单一。
  • 负责实习的工作内容,尽可能在实习开始前向实习生充分说明工作任务。应拟订职权范围,说明实习生的工作任务和职责的。
  • 确保在实习期间为实习生提供办公桌、电话和电脑。批准实习前,必须先由总务后勤科批准如何分配办公室空间。如果没有办公室空间而业务部门仍希望聘用实习生,则实习生指导者将必须与实习生共用办公室。
  • 如需添置办公家具,应向总务后勤科提出申请;添置电脑设备,应通过Lotus Notes门户(ITS Services/New Account Request)提出申请。
  • 切记实习不应被当作一种支援功能。实习生安排在办公部门工作,是为了发展其在某一核心领域(即其专业领域)的能力。
  •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保持对实习生的监督,确保分配的任务重点明确,实习生从中有所收获。

索赔、特权与豁免

对于任何第三方因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作为或不作为所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而提出的索赔,联合国不承担责任。

联合国也不负责赔偿实习生在实习期间发生的财产损失或与工作有关的死亡、伤残或疾病。

实习生不是工作人员,因此无权享受东道国为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工作人员提供的特权与豁免。不得征聘或接纳他们作为替补工作人员,担任有权实施授权下的方案和活动的职位。他们不得以任何身份代表联合国。

甄选、管理和条件

甄选

如果实务部门希望接收实习生,应至少在拟议的实习期开始之日四周前完成电子申请表的在线受理工作,表示同意接收,并提出征聘建议。

所有申请由实习事务协调员预先评估,以根据应聘者的资历和经验决定他们是否合适。实务部门可与申请人联系,确定其能否前来接受非正式的面试。

由实习事务协调员批准实习。实习事务协调员是唯一有权向实习申请者发出录用通知的官员。此后,将取得所选实习申请者的同意。申请录用实习生的部门将得到已获录用的通知,相关部门将为其办理进入维也纳国际中心的手续。

管理

实习开始

实习生应在开始实习的第一天早上到实习事务协调员处报到,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签署弃权书、出具保险证明以及安排发放出入证。

工作地点和时间

除非另获批准,实习生实习期间的工作地点是为其指定的部门。实习生按照与所在业务部门商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如因疾病或其他不能避免的情形不能按时工作,实习生须书面告知。

签证

实习生个人负责办理所需的任何签证,遵守关于向警方登记的当地法律和条例。

联合国图书馆的使用

接收实习生的业务部门负责为实习生办理使用联合国图书馆的必要手续。(详情请致电联合国图书馆(分机3210)或发电子邮件到(Vienna.Library@unvienna.org))。

条件

行为

实习生的行为必须与作为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临时"工作人员"的身份相符,即符合国际公务员行为标准。

实习生应遵守联合国及所在部门要求的公正和独立规定,不应寻求或接受本组织以外任何政府或当局对实习协定所规定履行的工作给予的指示。

除非经所在部门有关官员另行授权,实习生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媒体或任何机构、个人、政府或任何其他外部来源透露其因与联合国和所在部门的工作关系而获得的其所知道或应该知道尚未公开的任何信息。实习生未经有关官员书面许可,不得使用任何此类信息,绝不能利用此类信息谋取私利。这些义务在联合国实习期结束后仍然适用。

保密

实习生对于实习期间掌握的一切未公开信息必须保守秘密,未经维也纳办事处/毒品和犯罪问题办公室许可,不得发布任何与所获信息有关的报告或论文。

实习生还应将实习期间编写的所有材料交一份给所在部门。对于与实习期间的实习工作有直接关系或因实习工作形成的材料,联合国拥有全部产权(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版权和商标权)。按照联合国的要求,实习生应协助保护这些产权,并根据适用法律的要求将其移交给本组织。

实习生的雇用

实习生在实习期结束后的六个月内无资格申请或被指派担任秘书处的任何职位。

报告

实习完成后,实习生的指导者应书面评价实习生的表现,并与实习生面谈,提供建设性的反馈意见。此后,实习生必须填写一份关于其实习经历的调查问卷。